南昌市城区学校收费标准公布

2月16日是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春季开学日。2月11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该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2年春季南昌市城区学校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学校不允许收取额外服务性费用,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杂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向学生收取;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实习生王嘉依兰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据了解,全省中小学代收费有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学生体检费、校服费等4项。该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强调,南昌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要求学校必须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在校内醒目位置放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捐资助学款严禁与招生入学挂钩

《通知》要求,南昌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高中阶段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学校不允许收取额外服务性费用

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有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社会实践费、研学旅行费等4项。该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在省直部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其中,中小学校不得自行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托管费”须按课后服务费合理收取

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6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服务费。

《通知》要求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收取。其中明确课后服务费包括“课后托管”服务费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费。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社会实践费;研学旅行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严禁为学生服务时收取“回扣”

《通知》要求,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提醒:

“教育缴费平台”统一收缴公办中小学校收费

据了解,公办中小学校收费可通过“教育缴费平台”收缴,通过缴款通知收缴,由缴款人自行选择省财政厅“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省政府“赣服通”、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和省财政门户网站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22家代理银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缴款渠道完成收缴。

《通知》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关键词: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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