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 增强困难民众获得感


【资料图】

关于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25日在西藏拉萨举行。会上发布,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3.79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100人、城市特困人员368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困难民众获得感极大增强。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拉巴卓玛摄

会上,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平措旦增就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介绍,新修订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以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为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部分条款。同时,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缩短了办理时限,规范救助供养标准。

他说:“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集中和分散两种供养方式,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重点将因适度放宽认定条件而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对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纳入机构供养,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对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特色和亮点他介绍,新修订的《低保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将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其他重度残疾人或,低保边缘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明确将草场补贴不计家庭收入,扩大了高海拔牧区群众低保增量。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新修订的《低保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但是保障标准暂时无法实现城市和农村一致外,从申请受理到审核确认、程序和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城乡统筹,纠正了保人不保家庭等制度执行上的瑕疵。同时,新修订的《低保办法》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部分明确了家庭收入包含的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入户调查程序等事项,简化了审核确认流程,缩短了办结时间,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平措旦增表示,下一步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将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精准落实落细各项救助政策,创新优化多样化救助服务,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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