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赣州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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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兰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9月20日,记者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赣州下月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原商业贷款为二手房贷款的,其已使用年限加“商转公”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40年,“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二手房价值的70%。

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若公积金可转贷金额低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商转公”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须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超出公积金转贷金额的差额部分。借款申请人选择以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再办理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手续。提前一次性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结清提取的,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赣州市规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购买原抵押房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申请“商转公”贷款额度须扣除已提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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