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芳) 日前,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从十八个方面对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为江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规范》要求,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超计划电脑随机录取,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变相违规招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

义务教育阶段不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和高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规范》提出,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规范》建议,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平均用时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同时,教师要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

学校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同时明确,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学校要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机制,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规范》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借课后服务名义违规集体补课、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等。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坚持“一科一辅”,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和读物、绘本。

学校严禁擅自设立择校费、赞助费等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学校及教师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费或搭销学生学习用品、线上教学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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