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天最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不达标以及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827,136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曹跃云         孙蓟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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