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将大力推进立体绿化建设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8月16日消息,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太原市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实施方案》显示,我市将大力推进屋顶、墙体、桥体立体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形成具有太原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丰富的城市新景观。

立体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他植物栽植并依附或铺贴于各种构筑物及其他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包括建筑屋顶绿化(含裙房屋顶)、建筑墙面绿化、桥梁绿化等。

城六区结合实际选定立体绿化重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带动周边街区立体绿化发展,逐步建成一批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示范区。每年,各区至少新增屋顶绿化2万平方米、墙体绿化0.5万延长米、桥体绿化1000米,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各至少新增屋顶绿化0.5万平方米、墙体绿化0.3万延长米、桥体绿化500米,西山示范区对负责审批的建筑大力推进立体绿化,市区建成区范围五年内基本完成立体绿化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实施率达到15%以上。

屋顶绿化。新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住宅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实施屋顶绿化的,在项目审批时将屋顶绿化列入配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屋顶绿化面积不少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工业建筑屋顶绿化面积不少于建筑占地面积的20%。建筑层数少于12层且高度低于40米的非坡屋顶新建建筑及建筑裙房、竣工时间不超过20年且屋顶坡度小于15度的既有建筑在项目改建时,在符合规范及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墙体绿化。除因文物保护、国家安全、监狱、危险性工厂及仓库、电站、军事区域、电信、学校、医院等对保卫或人身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单位以外,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鼓励对围墙实施立体绿化;需新建透空栏杆的,鼓励同步实施立体绿化。

桥梁绿化。新建、改建的桥梁(含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宜将立体绿化列入配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建成的桥梁等市政工程在符合规范及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逐步实施立体绿化改造。

我市设立市级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推广专项资金;城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应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立体绿化实施的工程项目资金和维护经费。(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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