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被保全企业白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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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发掘企业资信经济价值,发挥信用管理在强化企业治理、提升司法效率、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正向激励作用,近日,由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以下简称“自贸区创新发展局”)起草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被保全企业白名单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经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同意并正式印发。

根据《试点方案》,符合条件的高资信企业可以依据白名单制度,申请纳入被保全企业白名单。法院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白名单企业依法慎用诉讼保全措施,同时企业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免交担保金,直接通过其自身资信进行担保。这将有效帮助企业把信用资源转换为现实红利,破解因财产保全产生的资金冻结占用、资产压占、商誉受损等系列问题,让企业“轻装上阵”,增强优质企业做大做强的决心和信心,为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前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与自贸试验区法院在调研中了解到,新区部分重点企业涉诉被实施财产保全后,经营、交易受限,商誉受到损失,对其正常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自贸区创新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破解这一难题,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与自贸试验区法院加强府院联动,率先提出建立“企业自愿申报+片区审核推荐+管委会统筹发布+法院审慎适用”的被保全企业白名单机制,并起草《试点方案》,先后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召开被保全企业白名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最终形成《试点方案》。

下一步,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将严格按照《试点方案》,会同各片区、联动创新区、创新实践基地筛选出首批白名单企业,让诚信企业尽享政策红利,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集聚,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同时,根据“被保全企业白名单”制度的运行情况,探索将适用范围、适用区域进行拓展,持续扩大政策受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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