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导则》印发 规范和指导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

采用“三玻两腔”窗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车位,配备空调、洗衣机、冰箱、灶具、热水器等基本生活设施……这些在精装修商品住宅中才有的画面,未来将成为宁波租赁住房的标配。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与市资规局联合印发了《宁波市租赁住房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旨在规范和指导我市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租赁住房品质。

随着我市租赁用地的持续推出,集中式租赁住房作为一种新兴的居住建筑类型,尚存在适用标准不明确、执行标准不统一、部门缺乏审批依据等问题,我市通过剖析国内现有租赁住房设计案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租赁住房设计导则》,使租赁住房设计建设做到有据可依、有标可循。

《导则》主要内容包括套内空间、公共空间、建筑设施、室内环境、室内装修、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设标准共11章,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租赁住房的规划与设计,改建的租赁住房可参照《导则》执行。《导则》遵照“安全宜居、经济适用、数字赋能、绿色可持续”的原则进行规范和引导。

《导则》明确了租赁住房定义及建筑类型。租赁住房是指由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一般可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和宿舍型租赁住房两种类型。其中住宅型租赁住房是参照住宅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或改造的成套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是参照宿舍或旅馆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或改造的非成套租赁住房。

对于租房者来说,通达性是决定生活便利程度的重要指标。《导则》提出,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宜布局在产业聚集区、商业商务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含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高校、科研园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宜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选择。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功能布局、城市景观、周边环境等内在联系,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居住环境,合理组织交通体系,提高承租者生活品质。

在户型结构上,要尊重市场需求。原则上,新建住宅型租赁住房最小套型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空间组成,其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基本套型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空间组成,其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单套套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0平方米。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平方米。

在提升租赁住房居住品质方面,《导则》对租赁住房采光、通风、防水、隔音等方面做了细化要求。如位于交通干道周边的租赁住房的外窗,应采用“三玻两腔”窗型,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毫米、空腔厚度不应小于9毫米。租赁住房室内装修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配备空调、洗衣机、冰箱、灶具、热水器等基本生活设施。

针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导则》提出,租赁住房可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方便使用、开放共享、兼顾发展”的原则,结合共享经济的生活方式,设置不同形式和功能的公共空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应占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5%~8%。包括社区用房、室内体育场馆(健身房、体育活动室、游泳馆等)、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培训教室、书法美术室等)、生活服务点(公共厨房及餐厅、公共洗衣房、公共网吧、理发店、社区食堂、便利店、快递投放点)。为以新市民和青年人为主体的租赁人群提供“居住+生活+社交”的城市租住新体验。(徐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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