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享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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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9月2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该局下发《关于做好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江西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师为其开具的处方(纸质或电子处方),到我省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收到符合条件的外配处方或电子处方后,应当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参保人代购药品的应当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除外)。

参保患者凭有效处方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应规范上传患者诊断信息、药品名称、单价、数量、包装规格等实际药品结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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