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水利监督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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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舒海军 实习生周博文) 8月11日,省水利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水利行业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结合我省水利监督工作实际,近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江西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江西是全国率先出台省级水利监督实施办法的省份。

《办法》明确了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工作程序和流程,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细化了监督履职激励措施,为全面推动水利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提供有力支撑;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统筹规范监督检查考核事项的有关要求,强化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避免监督检查集中扎堆、交叉重复,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办法》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定位,明确了综合监督、专业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水利监督工作体制,并以查监督履职、查管理履责为重心,坚持问责、督促、指导、帮助并重,构建“自下而上,下查上帮”的监督体系,强化全省水利行业监督工作,提高行业监管效能,对推动我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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