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渔政巡护人员“十项禁令”

江西省渔政巡护人员“十项禁令”


【资料图】

一、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着装不规范;

二、严禁公车公船私用,违规驾驶;

三、严禁态度粗暴、徇私枉法、通风报信;

四、严禁吃、拿、卡、要,利用职权谋利;

五、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

六、严禁乱收、乱扣、乱罚,毁坏他人财物,滥用职权;

七、严禁私自处置违法、违规线索;

八、严禁参与、组织非法捕捞、违规垂钓;

九、严禁工作日喝酒、出入各类经营性娱乐场所消费;

十、严禁参与黄、赌、毒及迷信活动。

巡护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扣减薪酬等处分,并记入档案。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行为不纠不查、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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