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资讯:卧室装浴缸引发行政纠纷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丁再孪 熊书杰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九江男子易某某在自家卧室装浴缸,街道办找上门,责令其自行拆除。易某某认为,改造卧室、摆放浴缸是自己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于是将街道办诉至法院。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行政纠纷,原告易某某撤回对街道办的起诉。

2021年11月17日,家住九江市浔阳区某街道的易某某收到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让他感到意外的是,这份通知书是因为他在家中卧室装了一个浴缸。

原来,易某某在装修新房时,在卧室里搭建了一个浴缸。楼下邻居因为有渗水问题,怀疑系易某某所致,于是向相关部门举报易某某违规装修。


(资料图)

经有关部门上门查看,浔阳区某街道办认为,易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没有防水要求的卧室内构筑浴池,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于是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易某某期限拆除浴缸,恢复原状。

易某某百思不得其解,浴缸是一个物件,怎么能算是建筑物、构筑物呢?他认为,改造卧室、摆放浴缸是自己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于是将浔阳区某街道办起诉至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所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系违法,并撤销该通知书。

浴缸究竟属不属于构筑物,是这起案件争议的焦点。

柴桑法院审理认为,易某某在没有防水要求的卧室安装浴缸,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不能简单视为安放,有进行构建行为,应视为搭建构筑物,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给案外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被告据此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2022年6月29日,柴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易某某的诉讼请求。

2022年11月1日,易某某上诉至九江中院。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九江中院承办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明理。

最终,易某某撤回上诉。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易某某家中的浴缸已被拆除。

关键词: 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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