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被查 欲偷换血样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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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黄红丽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近日,瑞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妨害作证案,被告人范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为逃避处罚,欲偷换血样被判处刑罚。

2022年9月18日晚,男子范某与朋友在某饭店吃饭,其间有饮酒行为。饭后,范某驾车上路,在码头镇剐蹭了他人的汽车,被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码头中队民警查获。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范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随后,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因医院当晚没有检测人员,民警暂时将血液样本带回码头中队。

为逃避刑事处罚,范某在码头镇某酒店与朋友高某某(另案处理)、朱某某等人进行商量,欲偷换血样。次日,高某某在码头中队将范某的血样盗出交给朱某某。事后,朱某某将偷盗来的血样还回。

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范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对其犯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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