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播报:助失信者“信用重生”

过去,法院执行以惩戒为主,如今,惩戒与激励并重。江西转变执行工作理念,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

回想起两年前的艰难时光,陈铭光仍心有余悸。

2020年初,危机不期而至。陈铭光公司担保的一家企业临时向他借1000万元还贷,结果贷款一还就被银行拒绝续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下子失去了现金流,公司被拖入泥淖,直接后果是另一起贷款纠纷案无力执行,陈铭光和公司面临联合信用惩戒,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帮助陈铭光恢复信用走出困境的,是江西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试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

从2020年4月试行至今,江西已有1200余家涉案企业通过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恢复“造血”功能,渡过难关。

新机制,谋一条“放水养鱼”的出路

近三年,像陈铭光的公司这样因疫情陷入信用危机的企业,占江西法院执行案件的四成以上。

“守信者一路畅通、时时受益,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如今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失信企业进入信用‘黑名单’后,很努力地想履行义务,但因顶着‘失信’的帽子,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中主体资格处处受限,最终难以履行。”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邹中华表示。

在精准惩戒的同时,能不能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为他们纠错守信、缓解困境提供一条新的路径?

2020年4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明确,失信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其1至3个月的宽限期。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如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法院可将其名单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一些限制性措施。

不是简单地“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地“退出惩戒”。意见同时规定,宽限期期间,如果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或虚假承诺,可立即将其失信信息予以公布,同时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信用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试点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执行中遇到的现实困境,通过‘放水养鱼’解决失信者‘欲而不能’的困境,为自动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谋一条出路,而这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邹中华说。

信用承诺,给困难企业“输氧”

“感谢法院给了企业喘息的机会,我们将努力早日履行完剩下的款项。”当江西某建材公司负责人刘某得知法院决定给予其3个月的失信宽限期,暂缓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时,松了一口气。

因为一桩买卖合同纠纷,建材公司与某煤矸石销售部诉诸法庭。经乐平市人民法院调解,公司必须在2021年12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连同诉讼费用共180余万元。调解生效后,建材公司偿还了30余万元货款,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还款中断。

一边是因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即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焦虑,一边是对信用惩戒影响生产的担忧,正当刘某焦虑万分的时候,执行法官的一个电话让他燃起了新的希望。

原来,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建材公司所属的场地设备已整体出租,如果强制提取租金,势必给公司后续经营带来更大压力。如果给公司一个缓冲机会,结果可能大不一样。

在法院的组织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承租人坐在了一起,达成新的协议:承租人每个月从租金中转付1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直至剩余款项全部付清。建材公司主动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表示将积极配合履行协议。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同意对其适用“信用承诺”,并解冻公司账户,用以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执行法官来说,就是要让信用惩戒成为企业守法尽责的紧箍咒,让信用承诺成为企业化解危机的减压阀,让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助推器。”乐平市人民法院院长饶赟告诉记者。

由“要我履行”变为“我要履行”,两年多来,全省已有820家企业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

信用修复,助失信企业“造血”

从法官手上接过信用修复证明,江西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如释重负。

“被联合惩戒的日子真煎熬,不能办理贷款融资,没法参与项目投标,也很难获得上下游企业的信任,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融资困难直接威胁到企业生存。”王某告诉记者。

王某所在的是一家电瓷生产行业的龙头企业,因投资失误,负债累累、濒临破产。今年年初,公司因拖欠合作伙伴600余万元电瓷配件货款,被起诉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后进入执行程序,王某作为企业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时,电瓷市场行情需求旺盛,多家供应商前来洽谈。可企业处于失信状态,失去了参与项目投标的资格。

眼看项目一个接一个“黄”掉,心急如焚的王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希望尽快恢复信用。

“我们及时抓住这个转机,在综合考虑其履行能力和配合执行情况后,主动做通债权人工作,采取更加灵活的执行策略,解除被执行企业的失信惩戒措施。”安源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强制措施的“退”换来的是企业经营的“进”。信用修复后的公司积极盘活资金、更换设备、整顿生产,逐渐恢复正常经营,日前还中标多个项目,所产生的利润足以偿还债务。

“信用修复,带来了‘一箭三雕’的效果——既帮助困难企业重焕生机,又保障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还营造了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该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一系列更灵活、温和的执行措施陆续出台——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禁明显超标的查控,慎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设置宽限期,暂缓失信信息公开;为诚信企业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制度,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等。

如今,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选择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据统计,全省已有260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履行判决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静 实习生 金梓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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