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南昌县鑫通等11家药房被曝光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张瑜报道:记者从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4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将分期曝光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构建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2022年第一期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余江芝林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鹰潭市余江芝林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254.9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鹰潭市余江区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254.90元,处1倍行政罚款8254.90元;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2、永丰县心连心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吉安市永丰县心连心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50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吉安市永丰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506元,处1倍行政罚款9506元;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3、上栗县袁忠信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萍乡市上栗县袁忠信大药房存在违规刷卡等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32.73元。根据《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上栗县医疗保障局责令该药房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532.73元;暂停医保定点服务结算3个月;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4、南昌县鑫通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南昌县鑫通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药品等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883.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南昌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883.6元,处2倍行政罚款7767.2元;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5、江西国药楚济堂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铅山永平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江西国药楚济堂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铅山永平店存在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现金提供便利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400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铅山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基金14000元,处1倍行政罚款14000元;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6、景德镇市珠山区便明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景德镇市珠山区便明大药房存在串换药品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25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景德镇市珠山区医疗保障局追回医保基金2500元;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7、永修县善德堂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永修县善德堂大药房存在串换药品等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289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永修县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永修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898元,处3倍行政罚款处8694元;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8、寻乌县调元堂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寻乌县调元堂大药房存在部分处方药无处方、医保药品分类不明显及违规串换药品等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48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赣州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寻乌分局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484元。

案例9、宜春市新域堂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宜春市新域堂药店存在串换药品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759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袁州区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591元,处1.5倍行政罚款11387元;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10、新余市天天乐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新余市天天乐大药房存在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代刷医保卡等严重欺诈骗保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27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新余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新余市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273元,处以违规金额2倍的行政罚款2546元;解除新余市天天乐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评估准入申请。目前已处罚到位。

案例11、南城县永惠平价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南城县永惠平价大药房存在未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数据异常、医保药品目录比对错误及非药品串换成药品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50228.7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南城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支付医保基金50228.7元,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其中非药品串换成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另处2倍行政罚款15768.4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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