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古樟“受伤” 保险赔26万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元春华 新法制报记者王白如报道:栽种于三国时期的古樟树,被驾车人撞断主枝,应该如何赔偿?日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给出了“终审答案”,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古樟树损失费230840元,负担鉴定费31000元,合计261840元。

古樟树被撞断主枝

2021年8月2日2时30分许,揭先生驾驶大型汽车,在金溪县石门乡公塘村五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公塘村五组一棵古树损坏。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揭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其驾驶的车辆在九江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据了解,事故受损古树为国家一级保护古樟树,树龄1800年,管护单位为公塘五组。古樟树有四棵主枝,一离地5.1米直径1.1米的主枝被车辆撞断,断裂处可见一米见方的树洞。

经评估,古樟树损失金额为230840元。上述村小组垫付评估费用为31000元。

赔偿款用于保护古樟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以村小组原告主体不适格,损失赔偿费用不属于村小组可管理或处分的财产等为由,提出上诉。

抚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公塘五组作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者,在其依法管理养护的古樟树遭到他人侵害时,依法可以作为原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古樟树生长于公塘五组地域范围内,公塘五组被当地政府确定为管理养护单位,且对古树履行了管理养护职责。故基于养护管理职责,其可以享有赔偿款项的支配权,并用于树洞树体修补、土壤管理、促根复壮、叶面施肥等修复保护古樟树,而不得用于非古树保护的其它用途。

法院同时认为,该案所涉古樟树系国家一级保护古树,自三国时期起就屹立于一方土地,是历史文化的“活文物”“活化石”,以其独有的风姿见证了当地悠久的历史文化变迁,承载着当地世代村民的乡愁记忆和精神寄托,已经成为记录当地人文地理信息的重要标识。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历史和文化,亦是守护一方人民的记忆和乡愁,该案所涉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及当地有关部门均需采取措施,对受损古樟树进行精心复壮救护,尽快让这株源自三国时期的古樟再次枝繁叶茂,重焕生机活力。

关键词: 三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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