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撞后无法带娃,索赔误工费!法院判了!

为了减轻子女的压力

不少老人都会帮忙照顾第三代


(相关资料图)

有的子女理解带娃的艰辛

会支付一定的费用

来表达对老实人的感激之情

那么,这属于劳务费吗?

帮忙带孩子只是义务?

南京的王女士在车祸理赔时

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网络配图 与文无关)

2021年2月4日早上,王女士骑着电动车经过南京江宁区牛首大道路口时,与驾驶机动车的田某迎面相撞,王女士当场摔倒在地无法站立,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王女士肋骨骨折,

肩部等全身多处受伤。

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田某在转弯时疏于观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等,总计17万多元。

对于赔偿内容中的“误工费”,王女士表示,自己今年64岁,考虑到女儿女婿工作压力大,帮助照顾孩子。因为辛苦,女儿女婿每个月给王女士工资2400元。因为交通事故,小孩没人带,产生额外损失,所以要求田先生及相应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

被告一方认为王女士早就过了退休年龄,没有单位发放工资,不可能产生误工费,帮女儿女婿带娃属于义务帮忙行为。

法院调查查明:王女士退休后就帮女儿带娃,从2020年1月开始,每周带娃5天,周末休息,女儿女婿支付带娃费。在车祸发生后,孩子由爷爷奶奶照顾,王女士也没有了这笔带娃费。

法院相关人员表示,误工费的实质是考虑到当事人务工时间内,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损失,误工费是为了保障弥补受害人的应得利益损失,误工费不应当以年龄为标准,而应当以是否有劳动能力为标准。

本案中王女士虽然已经超过退休年纪,但事故发生前是有劳动能力的,帮助女儿女婿照顾孩子,从事的是家政劳动,具有相应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王女士主张的误工费为每天80元,150天共计1.2万元。由于王女士的女婿是通过现金给付的带娃费,没有留下转账记录。法院采用了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来计算这笔误工费,总计1.14万元。

最终,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王女生

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总计16.5万多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相关人员表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70条明确规定,老年人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收入是受法律保护的。老年人可以放心从事退休之后的工作,尽量保存好证据。

来源:江苏新闻(记者武思思 许智垒 吴晓晖 许业)、南京零距离

编辑:lad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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