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两家医药公司因垄断被罚没超3亿

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武汉两家医药公司收到合计超过3亿元罚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对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据调查,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而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截图

武汉汇海与远大医药多次沟通后,于2016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其补偿:一是低价向其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其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其高价转卖。

值得注意的是,远大医药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两个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武汉汇海与远大医药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责令武汉汇海和远大医药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

奔流新闻记者注意到,市场监管总局的通报发出不久后,远大医药在港交所发布声明回应称,附属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及合规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整改要求,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合法合规地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合规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完善优化经营管理及合规风控体系。

▲远大医药在港交所发布声明

资料显示,去甲肾上腺素制剂主要用于治疗血压急剧降低的疾病,如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等;肾上腺素制剂主要用于治疗因支气管痉挛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药物等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和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

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集团,集团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销售及大健康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化医药企业。

远大医药,曾用名为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完成股权结构变更,在港交所上市。该企业是一家集制药科技、核药抗肿瘤诊疗及心脑血管精准介入诊疗科技、生物科技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型国际化医药企业。

文·图丨奔流新闻记者 徐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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