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坐网约车24小时 不下车|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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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网约车女司机接到订单后前往目的地接乘客,可到了上车地点后女司机发现此处不能停车,于是将车停在数十米远。可谁曾想,一男一女上车后一直对女司机口吐芬芳。女司机取消订单后,两人拒绝下车。随后女司机将车开进派出所,民警劝说无果后。两人在车上坐了28小时,都不愿意下车。警方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寻衅滋事。 王女士为了生活,听从朋友的建议租了一辆车,当起了网约车司机。事发当天中午,天空下起了雨,王女士像平时一样,接到平台的派单后开车前往上车地点。可到了上车地点以后,王女士发现此处不能停车,于是将车开到了数十米处。 可谁曾想,一男一女上车后,因“多”走了数十米远,上来就对王女士口吐芬芳,王女士开了一段路后,对方还在不停骂人,根本不听解释,王女士一气之下,直接取消订单要求两人下车。可两人却拒绝下车,并要求支付每人10倍赔偿金。 王女士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求助,民警得知事情原委后,要求两人出示身份证信息,但被两人拒绝,民警调解6小时无果后,已经15个小时没吃饭、睡觉的王女士实在撑不住了,于晚上8时许开车回家,并将车停在停车场、打开窗户后离开。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次日上午8时许,王女士准备出车时,两人居然还在车上,直此两人已经在车上待了28小时都不愿意下车。 事后警方表示,这是民事纠纷,尚不构成寻衅滋事。但王女士认为,对方有意见可以去平台投诉、可以去起诉,但绝对不能通过赖在车上的方式,索要20倍的违约金,于法无据。 1、事发后网友们认为,如果乘客认为王女士违约在先,需要赔偿可以向平台投诉、到法院起诉,绝对不能耍无赖、狮子大开口,否则必须严惩! 还有许多网友气愤的表示,现在的无赖敢如此猖狂,不是没有道理的,皆因这样做,居然不违法。 2、那么从法律上讲,两位乘客主张索赔20倍赔偿金,合理么? 首先,从法律上,无论是网约车司机,还是出租车司机,都要依法驾驶机动车经营。绝对不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禁停或其他不能停车路段接送乘客,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也就是说,王女士没有在禁停路段停车是正确的做法。两乘客没有理由指责王女士。 其次,两乘客通过平台下单、王女士接单、两乘客上车后,双方的运输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换而言之,双方发生纠纷后,王女士取消订单、没有将两人送到目的地,两乘客可以主张王女士违约。 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条规定的意思是,如果因对方的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失,确实可以索赔,但是一定要合理、合法,且必须要依法维权。 最后,正如民警所说,双方是民事纠纷。民法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需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任何民事主张,当事人都必须要先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否则即便告上法庭,也不会获得支持。 换而言之,两乘客主张王女士赔偿20倍违约金,那要先拿出依据来证明其主张。但从两人赖在车上28小时都可以不用离开来判断,证明两人并不赶时间,所以其主张20倍赔偿金,大概率是在赌气。 2、那么这两位乘客的做法,构成寻衅滋事么?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逞强斗恶,随意殴打他人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上讲,任何主张都要依法维权,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即不论出于任何原因,行为人之行为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那就是属于寻衅滋事。 也就是说,两乘客认为王女士违约了,可以去投诉、起诉,但绝对不能影响王女士正常生活、经营秩序,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总而言之,一码归一码! 那么大家认为,两乘客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么? 关注@@娟姐看法 !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律师来帮忙##两乘客坐网约车内24小时不下车# 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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