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通报5宗自然资源典型违法案件

四川在线记者 王若晔

为严格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5宗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通报案件中,资阳、内江、乐山等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通过建立良好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有效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达州、自贡等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力推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落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件详情如下:

一、达州市万源市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加工场案

当事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万源市铁矿镇南门社区集体土地11729平方米(基本农田1628平方米)建设加工场。2022年3月,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进行立案调查;8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49863元。2023年3月,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向万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万源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二、资阳市雁江区某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修建农家乐案

2019年至2021年,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4074平方米集体土地,建成餐厅、厨房、厕所及硬化地面。2022年5月23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石岭镇政府;10月,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调查;11月,将该案移送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三、自贡市贡井区某企业非法占地案

2022年1月,当事人未经批准在贡井区长土街道元坝村13组225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和硬化地面。2022年1月,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调查;同年4月,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耕种条件,并处罚款45180元。因当事人未履行退地及拆除行政处罚决定,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月,向贡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月,贡井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四、内江市陈某某无证开采条石案

2022年3月至8月,当事人以建设需要为由,在资中县巨衡园林有限公司承包土地上无证开采黄夹青砂岩4964立方米,涉案金额868700元。2023年2月,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3月,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资中县公安局查处,资中县公安局受理该案,目前正在办理中。

五、乐山市万某某无证开采石灰石案

2022年6月,当事人在道路施工中,无证开采位于乐山市峨眉山市龙池镇凤凰村4组的石灰石14300吨,销售获利587574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10684吨,资源破坏价值267103元。2022年7月,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8月,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送峨眉山市公安局,现依法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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