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落实一系列具体措施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7月18日消息,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通过落实一系列具体措施,对残疾人、未参保失业人员、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困难群众,予以相应的帮扶救助,进一步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资金足额发放

落实“单人户”政策。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为全省130.7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每人增发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发放3.92亿元。还为13.1万全省特困人员每人增发1500元“爱心消费券”,共计发放1.97亿元。

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适时启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城乡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按季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0%和45%~55%确定,同步调整特困供养标准。

有难必救凡困必帮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确保有难必救、凡困必帮。

开展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月标准发放。

开展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

开展因灾情疫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对因灾情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灾情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各地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灾情疫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细化应对举措,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省级核对平台为基础,汇聚整合各部门的低收入人口数据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将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收入人口系统,进行动态监测。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及时干预、转办服务、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对全省未参保失业人员、持有二代和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边缘易致贫户、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因病因灾因残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定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畅通救助申请渠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进一步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畅通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郝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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