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监局发布通知 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决定自5月1日至1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在生产领域,重点检查生产者是否取得相应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采购的零部件是否履行了质量把控义务;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零部件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者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要求。

在流通领域,重点检查销售者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含进口产品)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相符合;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等。( 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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