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实现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双提升”

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卫生环境,代表着一座城市的形象,更是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载体。近日,沧州市出台《沧州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提出,沧州中心城区的建成区,包含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和开发区,以及沧县主城区部分,通过硬核举措实现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双提升”。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广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行动,80%以上的社区配备体育健身设施。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和无烟场所建设,禁止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公共厕所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全面消除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和环城道路沿线旱厕公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主次干道和街道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环卫设施建设和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

实施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强“十乱”整治和各类在建、拆迁工地管理,规范广告牌匾、沿街建筑物墙体外立面。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提升改造,建成区农副产品市场达标率达到65%以上,城市主城区全面禁止活禽销售、现场屠宰。加强临时便民市场、早夜市和流动摊贩管理,全面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占路市场。提高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穿越建成区公路、铁路的清扫保洁质量。

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加快污水管网建设,严禁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00以下天数逐年增加,PM2.5年均浓度逐年降低。大力推进水体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以上标准,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消除黑臭水体。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施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加强重点场所监管。提高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交通客运站和各类客运车辆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监管。中小学全面设置健康教育课,加强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开展水质监测,避免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

加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建设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避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严防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规范疫苗存储、运输和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网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

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各级政府负责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完善防鼠、防蚊蝇设施,防止鼠传疾病和虫媒传染病发生。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病媒防治设施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孙晓卉 梁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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