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逼业主缴纳车位租赁费 物业将电动汽车吊上房顶

为逼业主缴纳拖欠3年的车位租赁费,汉中汇锦城小区物业方用吊车将业主的电动汽车吊上4米多高的房顶。

业主:肯定是物业干的

4月25日上午,龚先生拨打华商报热线反映,他岳父住在汉中市汉台区汇锦城小区,当日上午10时左右,他岳父用车时发现车不见了。抬头一看,车在小区保洁休息室的房顶上放着。“车本来停在车位上的,突然就到房顶上了,让人特别意外。”

“因为岳父和小区物业方就停车费有矛盾,他认为收费高没交,所以这事肯定是物业干的。”龚先生说,“虽然没看到是物业所为,但因汇锦城小区有门禁系统,其他人进不来,另外我早晨还看到有一辆吊车在小区里。”

物业:业主拖欠3年停车费

随后,华商报记者见到汇锦城小区物业一负责人,该负责人坦言,确实是开发商(汉中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排物业用吊车吊上房顶的,物业也是没办法,因为龚先生的岳父拖欠3年共计3900元的停车费。“把我们逼得没办法,只能采取这样的措施,通过限制他用车逼他缴费。”

该负责人还说,小区其他业主都是按照规定按时缴纳车位租赁费,物业多次向龚先生岳父催缴车位租赁费,但他始终拖欠不缴,物业用过很多方法,比如阻止他将电动汽车开进小区,最终都没起作用。“就在事发前一天晚上,他还说就把车停在车位上不动了,看我们有什么办法,物业这样做实属无奈之举。”

“欠停车费确实应该缴,但物业这种做法太过激了。”龚先生认为,岳父拖欠停车费,可以商量解决,而不是用这种方式逼迫缴费。

目前,龚先生正与其岳父沟通缴纳停车费事宜,同时也在协调物业方尽快将电动汽车吊下来,不影响其岳父用车。

律师:双方均存在不当之处

对此,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表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各自都应当积极履行法定及约定的义务。此事业主和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为均存在不当之处。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应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

物业公司贸然将他人财物不当处置,其行为已涉嫌侵犯业主的财产权利且该行为对公众安全也存在威胁,应当立即停止。物业公司采用如此极端的做法不仅达不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反而会因该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