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请假遭拒致流产?经销商:愿补偿5万元

4月1日,潼关市民关女士反映,今年2月25日,她在医院检查出已怀孕,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保胎,但向单位请假未被许可。3月4日因肚子疼痛见红就医,最终胎儿未保住。关女士认为,单位未批准休假是导致自己流产的直接原因。

怀孕后店内上班见红

请假未获批

“去年9月17日,我应聘到潼关县步行街的李宁专卖店做售卖员,但未签劳动合同或协议,只是每个月领工资和提成。今年2月25日,我在潼关县妇幼保健院查出已怀孕一个多月,当天又到潼关县中医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卧床休息并打了保胎针。”关女士说。

“2月25日至3月2日我一直在休假,其中包含了倒休假和店方批的假,到3月2日我再次提出休假10天,但店长说时间太长,减到5天,公司领导又说休假时间太长,需招新人。店长希望我在招到新人前先上班。3月3日下午2点我去店里,上班中就觉得身体不适且见了一点红,就告知店长并提出回家休息但未被允许。店长让到医院先开个诊断证明,4日下午我带着诊断证明到店里,也告知了店长见红希望准假,但店长称有员工休假,人员紧张,加上店里需要盘货,一直工作到下午6点左右。那会已感觉不太舒服且见红,晚上8点多赶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有流产迹象。”关女士说。

3月20日,关女士到医院再次复查,被告知胎儿已停止发育,只好做了人流手术。关女士认为店方管理不人性化不批假是导致胎儿未保住的直接原因,关女士丈夫多次到店方协商未果,3月29日下午再次到店里协商,被3名男子打伤。“对于我这种情况,公司曾表示,只愿赔偿三五百元。”关女士说。

4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关女士提供的潼关县妇幼保健院超声医学检查报告单上看到,确诊为早孕,检查时间为2月25日。而2月28日复诊单诊断为先兆流产,建议保胎药物治疗。“当时在家打了保胎药,一直卧床休息至3月2日,期间未有不适,也没有见红。”关女士说。

经销商:双方正协商 愿补偿5万元

对此,潼关县步行街李宁专卖店店长周女士表示,关女士确是店里员工,至于为何没批准请假,周女士称可以查看与关女士的聊天记录,但她自己并不愿意提供聊天记录。

4月2日,华商报记者拨打李宁公司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潼关步行街李宁专卖店是授权门店,由经销商陕西极限龙跃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限龙跃公司”)管理运营,“也接到了关女士的投诉,公司正在跟进了解关注此事。”

2日下午,经销商极限龙跃公司一负责人解释:“4月1日刚知晓此事,3月4日关女士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后就允许她休假了,且3月15日正常发放了2月工资和提成,未扣一分钱。3月20日关女士胎儿未能保住,她认为是工作致其流产,曾提出10万元赔偿,我们认为赔偿过高,未达成协议。”该负责人还表示,公司也本着为员工负责的态度,潼关步行街李宁专卖店负责人目前仍正积极处理此事,并未回避此问题,愿补偿5万元给关女士。对关女士丈夫被店里员工殴打的说法,这位负责人称,殴打关女士丈夫的是步行街李宁专卖店店长朋友,非公司员工,派出所也做了相关处理。

对极限龙跃公司的说法,关女士表示:“10万元赔偿是派出所给协调时我说的气话,未正式提出过。对方现在提出5万元补偿,我基本可以接受。但殴打我丈夫的确实是公司职工,公司应该道歉。”

律师: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员工享有法定病休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须单位批准,单位虽有批准权,但员工也有法定休假权,因此关于员工病假未获批准以旷工或扣除工资等论处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关女士多次请假,且最后一次提供了医院诊断证明的情况下,仍不予休假,用人单位不批准休假的行为违反法律公平原则,属违法行为,若确实出现这种情况,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赵良善还表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向关女士支付自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3月4日就职期间的双倍工资。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关键词: 怀孕 请假 致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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