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为所有河流湖泊配置警长

记者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继推行河湖长制全覆盖之后,2018年起,湖北又将为所有河流湖泊配置警长。

湖北省公安厅近期下发《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省级河湖警长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担任,市、县、乡级河湖警长分别由属地公安(分)局局长和派出所所长担任。四级河湖警长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助推河湖长制全面落实。

按照方案,河湖警长将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涉黑涉恶、暴力抗法为打击重点,组织警力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将与水利、环保等部门建立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和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关键词: 警长 湖北 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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