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一揽子政策托起幸福“夕阳红”

截至2022年底,江苏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974万人,老龄化率23.18%,高于全国3.38个百分点……为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6月14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出台的推进基本养老体系建设及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强化兜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织密养老“服务网”

养老服务关系民生福祉,针对养老服务中的“瓶颈”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含基本养老服务运行机制、服务兜底功能、服务能力、服务供给、服务监管、服务保障6个方面18项内容。

《若干措施》明确,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十四五”末对有需求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现评估全覆盖,推进评估结果互认使用。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空巢独居老年人,建立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作用,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原则和优先入住对象。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完善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广“原居享老”服务模式,推动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组织开展全省老年人服务需求调查,推动实现按需服务、精准服务。推广普及“银发顾问”制度,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方案建议、资源链接等服务。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此外,我省还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国有养老服务集团公司,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积极推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承担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的民办养老机构须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协同发展

养老事业产业“齐步走”

养老是产业更是事业。为实现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双轮驱动”,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新政策、新举措。

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创新支持“政策包”。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促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在项目规划、土地保障、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支持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

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深化养老服务智慧赋能,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与评定结果挂钩的政策扶持体系。实施“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规范养老服务组织登记备案。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对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大力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

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明确各地应充分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区根据标准落实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省和地方各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55%。

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表示,《实施意见》着眼解决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梳理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出更多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江南时报记者 张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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