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利己的冷漠阻挡“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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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让利己的冷漠阻挡“生命通道”

近日,四川成都,一红绿灯路口,一辆私家车挡住救护车去路。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下来和私家车女司机沟通时,司机担心“拍照扣分怎么办?”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被拍了可以帮忙取消。但是司机对此表示质疑,仍然拒绝让行并摇上了车窗。(5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救护车抢救病人,时间就是生命。然而,四川成都这位私家车女司机,在红绿灯路口因担心被拍照扣分,拒绝让行救护车,阻挡了救人的“生命通道”。这种利己的冷漠行为,并不是遵守交通法规,而是践踏法律,理应受到相应惩罚。笔者认为,此事件值得反思,既要理性思考背后的原因,也要依法严惩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享有优先路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时,也明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按照相关规定,避让特种车辆一般有“闯红灯”避让、变道避让、靠边避让和提前避让四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按理说,“闯红灯”避让救护车并不违法,可以消除记录免于处罚。那么,这名女司机为何还固执地担心被拍照扣分,拒绝避让救护车呢?

究其原因,一方面,这名女司机缺乏必要的驾车常识和交通法规知识,虽然通过驾考拿到了驾照,但考过就忘仍是一个“法盲”;另一方面,其知晓“闯红灯”避让可以免于处罚,或担心处理手续麻烦、没有证据等,到时“有理说不清”,于是找借口拒让救护车。面对救人的十万火急,这种利己的冷漠做法践踏法律,应当予以谴责。这名女司机担心被扣分,不避让救护车,反而犯了更严重的错误,必须受到相应惩罚。

笔者认为,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应当成为社会共识和常态。首先,要加强交通法规教育宣传力度,让广大司机知晓避让特种车辆的重要性,同时,采取措施优化、简化消除记录等手续,以消除司机的后顾之忧,不再担心因避让特种车辆而受到惩罚;其次,加大对不避让特种车辆的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有“痛感”和长记性,才能真正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下次就不敢再做出类似违法行为。总之,广大司机应当引以为鉴,平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一旦遇到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要及时避让,让“生命通道”一路畅通无阻。(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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