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本类别(题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题本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题本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拼音]:tiben

中国明清时期奏疏文种名称之一。明初臣民言事于皇帝只用奏本,永乐二十二年(1424)规定,诸司有急务不能面陈,许具题本投进,专用于公事。清沿明制,仍以题本与奏本并行,但因公私事务难以明确区分,官员上奏时往往错用文书。雍正、乾隆时反复谕明题本与奏本的使用范围,规定凡钱粮、刑名、兵丁、马匹、地方民务,所关大小公事概用题本,用印具题。乾隆十三年(1748)废除了奏本。题本只限于高级文武官员使用,如清代的总督、巡抚、将军、都统及各部院尚书、侍郎等,少数负有言责的科道官也可具题谏言。清末由于奏折普遍使用,鉴于题本“繁复迟缓”,遂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止。

题本的格式明清两代基本相同。其外形为用纸折叠而成的折子,内中每幅6行,每行20字,平写18字,抬头2字,首幅上方正中写一“题”字,是为本面。自第二幅起为正文,首书具题者官衔姓名及题报事由,接叙所报事情的缘起、情节及处理意见,文尾以“谨题请旨”或“谨题奏闻”结束。末幅正中写具题年月日,月日下列具题者官衔姓名。封面及文尾俱加盖官印。明崇祯帝时鉴于不限字数而至文字过长,命内阁作贴黄式样,令进本官员自撮本中大意,不过百字,粘附本尾,以便皇帝阅览。从此产生了题本的贴黄制度。

题本的处理程序,凡地方官员的题本须先送通政使司点查验收,同时具题者要备揭帖送关系衙门。揭帖为题本的抄件,内容与题本基本相同。在清代,地方官员投递的题本首先经过通政司,称作通本,在京各部、院、寺、监衙门的题本可径送内阁,称作部本。无论通本、部本都要经内阁票拟后再呈皇帝裁定。所谓票拟就是内阁大学士对题本中所奏事情提出处理意见,写于小纸票上。纸票时称票旨,又称票签。拟具一种处理意见的谓之单签;事涉两可而拟具两种处理意见的谓之双签;关系两请之事而拟具3 种或4 种处理意见的则谓之三签或四签。票签拟好后夹于题本中进呈,经皇帝裁定,再由批本处和内阁照皇帝认可的票签文字,用硃笔照录于本面上,称为批红。经过批红的题本称为红本。 红本转送六科,由六科发抄关系衙门施行,并别录二通,分别成册。送内阁供史官记注的称史书;送储本科以备编纂的称录书,亦称录疏。凡题本批红的圣旨,内阁满、汉票签处的当值中书都要逐日逐件汇抄成册,名“丝纶簿”。红本的原本由六科于年终汇交内阁,存于红本库。另外,清雍正时建立副本收存制度,以防止档案遗失或被人篡改。

由于清代文书档案制度的完备,虽几经流转损失,尚存于世的题本及其副本、史书、录书并黄册等附件仍为数甚巨,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题本就有200多万件。这些题本是封建统治者处理国家庶政的原始记录,是研究清史的第一手材料。

关键词: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