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动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规范施工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投标


【资料图】

为进一步促进福州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合作交流,充分用好福州市建筑业培育政策,促进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在合作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压实联合体各方成员工作责任,规范招投标活动,减少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成员间的标后纠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联合体投标作进一步规范:

一、用好扶持政策,促进行业发展。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充分用好福州市联合体投标扶持政策,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联合体形式带动本地成长型建筑业企业发展。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等方面,与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交流,提升企业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规范协议签订,明确工作责任。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三、纳入重点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以联合体形式承包的施工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其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可在促进福州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同时,规范联合体投标行为,压实联合体各方成员责任,遏制联合体假联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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