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浙江为市场主体减免处罚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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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金燕 朱睿)21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出台实施一年来,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2600余件,减轻处罚案件3400余件,共减免金额约1.6亿余元。

早在2019年,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包容审慎的监管氛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浙江省司法厅在国内率先探索开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67项违法行为实行附条件免罚。

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两清单”),对涉及商事主体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等八个领域共46个事项实施轻违免罚轻罚。

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机制,率先出台《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监管执法服务经济稳进提质的指导意见》,对提高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试点任务要求,创新推出“123工作法”,以观察期监管为核心,以首违从轻和轻微免罚为两翼,以规范涉企检查、强化行政指导、做实主体责任为举措,累计为市场主体减负260余万元,直接受益中小微企业84家。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宁波、温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先后选择关乎营商和民生的重点领域制定“轻微违法免罚轻罚”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明确和统一执法标准,并依托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在线”等数字化手段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智能预警分析,确保行政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今年初,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在更大范围统一执法尺度,惠及市场主体。

推进活动现场还发布了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5个、减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5个。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年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依法处罚和过罚相当,避免处罚畸轻畸重,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包容审慎,依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合法经营意识,宽严相济,实现法治效应与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面向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五大重点领域,细化具体裁量基准,明确具体从轻从重裁量情节,重塑更为完善、构建更为高效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体系,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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