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探索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为企业修复生态环境拓展新路径

生态环境谁损害谁赔偿!通过多年实践,苏州探索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企业修复生态环境拓展新路径。近日,《苏州市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正式发布,将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高标准打造全省首个集修复示范、科普交流和监测监控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

据悉,根据《建设方案》,苏州市将以太湖生态岛建设为契机,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要求,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在太湖生态岛规划范围内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着力打造 “三片区”“两中心”和“一平台”,即“碳汇林片区”“增殖放流片区”“生态环境修复示范片区”“生态环境法治与警示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科普与交流中心”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展示平台”。

《建设方案》确定,生态环境一旦被损害,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代为履行义务人,在不具备条件进行原位直接修复,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修复的,可通过缴纳损害赔偿金、劳务代偿等方式,替代履行修复义务。此外,还将对苏州市域内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导赔偿义务人结合太湖生态岛实际,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及“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全面提升苏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真正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效写在太湖生态岛。

记者获悉,这项制度的实施,让损害生态环境的赔偿义务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让受损的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对环境违法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切实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截至目前,苏州市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35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总体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一批涵盖废水超标、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非法倾倒危废等类型的典型案例,多个案例入选国家、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张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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