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对举报属实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并告知举报人。需按规定上报、交办或者移交举报案件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告知举报人,并在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做好记录备存。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需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判定。

为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受理举报提倡实名制。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名称、地址等具体情况。举报人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真实姓名、地址、单位、电话和举报方式等有关信息,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记者郑生竹)

关键词: 安全生产隐患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