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就员工履职行为监管发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回避区分关键人员回避和普通员工回避两类。前者指的是银行保险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非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参照关键人员实行履职回避。其他员工为普通员工,在银行保险机构中从事辅助性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普通员工实行履职回避。

《指导意见》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回避管理。同时重点关注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明确规定,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员工有亲属在监管机构工作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合理安排该员工岗位及岗位职责,避免员工与亲属存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关系,避免出现影响监管公正的情形。

对普通员工实施有重点的业务回避,要求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记者 周芬棉)

关键词: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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