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纪委近日出台规定为纪检干部履职划“红线”

为监督对象通风报信、打听调查组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在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纪检干部违规打听、干预案件的情况偶有发生。陕西省纪委近日出台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划出“红线”:违规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将被登记在案并追究责任。

新出台的《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得超越职权、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探询正在办理或尚未公开的工作情况,不得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请托违规办事。

《办法》规定,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以及巡视巡察、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打听情况的;为监督对象或涉案人请托、说情、打招呼等10种情形,属于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为他人工作安排、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打招呼,谋取关照等6种情形,属于请托违规办事。

陕西省纪委明确,纪检监察干部遇到上述行为的,应当予以拒绝,及时向所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填写报告备案表。对于出现这些违规行为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应当报告未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也将被给予相应处理。(记者陈晨)

关键词: 陕西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新化月报网报料热线:886 2395@qq.com

相关文章

你可能会喜欢

最近更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