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 交警半日竟开出513张罚单

从7月1日开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上路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要接受交警现场处罚。《条例》实施第一天,记者去路面上看看,大家都戴头盔了吗?

上午8点30分,在南京的北京东路与成贤街十字路口,一位骑电动车的市民被交警拦下。他说,自己早上洗头的,赶着去上班,忘记拿头盔了,直到下楼才想起来。

上午7点30分,在无锡的中山路人民路路口,一位外卖小哥被因为没有戴头盔被拦下。

上午7点30分,在常州金坛五角场路口,交警拦下了一辆电动车。车上有两人,骑车的家长遵守戴头盔的规定,但是搭载的小孩却没有戴头盔。

上午9点,在淮安深圳路与翔宇大道交叉路口,同样也有市民因为骑车不戴头盔被交警拦下!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首次处罚20元,第二次及以上处罚50元。以南京为例,截至到中午12点,南京共处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513起。据省公安交警总队介绍,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条例》的立法效果已经初步显现。现在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不断上升,南京主城区已达到90%左右,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体基本实现了全员佩戴。

南京市交管局宣传室民警曾策力说,随着近期气温升高,可能有市民头盔忘戴了或者是因为太热了不想戴。交警也是再次提醒广大的市民,随着交管部门的持续查处,以及从自身的交通安全角度考虑,请大家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安全头盔”就是“救命头盔”。除了头盔之外,还要提示一下,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载人年限放宽至16周岁,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记者 杨芹 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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