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意见》 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

为进一步优化港澳青年来深就业创业环境,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在继续高水建设前海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打造10家各具特色的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到2023年,全市“1+10+N”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空间布局将基本成形,为深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提供便利。

《意见》明确,将树立精品意识,从基地运营主体、场地面积、港澳项目入驻、孵化能力、服务对接机制等方面明确市级基地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市级基地授牌管理工作机制,对于条件成熟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经组织评估,认定为“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市级基地申请省级“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

《意见》提出,对市级基地给予50万元的一次奖补,明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孵化服务以及购置共享设备等。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此外,每年对市级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两年内在国家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入驻市级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入驻市级基地的创业团队,给予每个20万元的落地配套资助。

在港澳资源对接等方面,将推动市级基地积极引入港澳专业人士加入运营管理团队,引入港澳专业孵化机构和社会团体,为港澳青年提供商事登记、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融资对接、财税代理等配套服务,打造港式澳式特色服务,逐步建成适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综合服务台,真正打通对接港澳双创要素的通道。同时,完善便利港澳青年来深工作各项配套制度,推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成为就业见台。为港澳青年提供交通、住房、实、政务服务等方面的生活配套服务,进一步便利港澳青年在深工作生活。 ( 钟鸿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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