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识读繁体字,但不必弃简从繁

12月6日,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教育部在官网做了公开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但也要考虑到在中小学经典阅读和书法教育中,涉及繁体字教育的有关内容。

汉字繁简之争由来已久,但规范汉字早已经是法定用字。近些年来,随着国学热兴起,大量古代典籍重新翻印,有些专家学者,再次捡起识读繁体字的老话题。不可否认,在中国文字发展过程中,繁体字占据了相当长的时间。由于汉字具有象形和会意的特点,繁体字的字形无疑更丰富,“颜值”也更立体。名胜古迹的牌匾,书法艺术的展示,常见繁体字;同时,古人留下经典无数,普通读者如果像专业学者一样认识繁体字,阅读范围也会大为扩展。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港澳台地区沿用繁体字。用繁体字书写,在加强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以及海外华文区沟通交流等方面也能发挥作用。

但识读繁体字,不代表要将繁体字重新融入讲堂教学。无论是从遵循历来汉字的发展规律看,还是从当今简化汉字的应用程度看,都无需在中小学开展繁体字识读教育。文字的演变是人类文明顺应时代发展的历史选择。从甲骨文、金文,到篆书,再到隶书、楷书,无不是由繁趋简。而简体字正是对楷书的简化,它不仅遵循了汉字演变的规律,也让汉字的继承脉络清晰延续。

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今通用的简化字,并非一蹴而就的简单决定,更不是甩开繁体字的再创造,而是对繁体字的科学简化而来。1956年1月《汉字简化方案》正式公布并在全国推行后,明显降低了文字的识读门槛,提升了老百姓的识字率、表达能力和学习效率,增强了公民学习文化的热忱,并大大减轻了统计、刻录、档案等诸多领域的工作量。其后,汉字简化还经历多次修改和调整,终于在2000年10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如此浩瀚宏伟、大有裨益的字体简化和推广工程,经由法律确定的汉字教育方向,岂能轻易撼动?显然,不宜也不能让繁体字重回课堂,作为普及性的教育。学生但有兴趣,完全可以通过阅读繁体字书籍以及其他途径学习掌握,而不必通过课堂传承。

其实,传承中华文明,也没有必要把眼光局限在繁体字上,如今通用的简化字,完全无碍传承古典文化。在国学等文化领域,繁简可以共存;了解历史,阅读旧籍,让孩子们认识一些繁体字,未尝不可。但无论是中小学教学,还是实际运用,都大可不必弃简从繁。(殷呈悦)

关键词: 识繁用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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