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摄像“实证”遭家暴,可怕

背景:5月20日,网传广东江门女子姚某在架设摄像机取证家暴时被男子家暴。一名男子突然出来对姚某拳打脚踢长达40多秒,一名幼儿始终在旁大哭。21日,鹤山公安通报称,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对故意伤害妻子姚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青年报发表史洪举的观点: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等保护措施,但现实中,反对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视,尤其是一些家暴受害者也潜意识地漠视自己的权利,忍辱负重地屈从于家暴。而且,亲朋邻居害怕引起误解,对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吵吵闹闹”不干预,不过问,或者是和稀泥地“劝和不劝离”。或者公安机关将施暴者拘留后,受害人又在亲戚劝说下出于谅解,要求放人。还有受害人仅是将报警作为吓唬施暴者的手段,并不愿真正地让施暴者受到惩戒。这让执法机关和妇女权益保护机构处于“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局面,难以拿捏分寸。反对家暴不仅仅是一部法律那么简单,更非公权机关介入就可万事大吉,这既需要持之以恒地宣传任何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都应受到尊重这一常识,又要完善心理干预、不良情绪疏导、受害者庇护、人身保护令等配套措施。此事件中,被家暴女子敢于录像取证的做法无疑值得肯定,说明其既能拿捏分寸,厘清家暴与家务琐事的界限,又有向家暴说不的勇气,更有固定证据,追究施暴者责任的决心和技巧。这值得有关部门和所有人借鉴,即彻底摒弃“家暴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激励更多受害者有意识、有勇气、有能力向家暴说不,不再总是沦为被施暴的“羔羊”。

小蒋随想:即便是在反家暴、女性权利不容侵犯的今天,某些自诩很爷们儿的人在外面还会叫嚣“三天不打,上房揭瓦”。这里面说的“应该被打者”,自然是指老婆。有的男人觉得这么吹嘘很有面子,是大丈夫在家“说一不二”的体现,回家打不打另说(现实中,有的男人回家跪搓衣板也说不定)。还有男人言行一致,在家稍不顺心,真的就对妻子报以老拳。说白了,有的男人潜意识中“打老婆天经地义”思维就是糟粕,是女人应遵循“三从四德”的封建余毒。这种声音在一些场合被公开宣扬,本身就该被严厉喝止!社会理当鲜明地指出男女平等、打人违法的立场。话又说回来,男人是该有男人的样子,那应该体现在勇于担当、努力工作、疼爱妻儿、实在顾家等方面。打老婆耍威风,不但让人瞧不起,而且触犯法律。再看本例,折射出家暴“固定证据”的尴尬。换言之,要想寻求法律帮助,受害人不得不拿出现实证据,通常是医院开具的伤情鉴定证明。女子选择录像这种方式,确实“纪实”,更是“铁证”。但此举也实在令人心酸、不寒而栗,说明受害女子忍无可忍,豁出去也要证明自己所言不虚,不让施暴的丈夫有抵赖的可能。这种勇气不是每个受害的女人都有的,而且万一录像被丈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此事更提醒社会和执法机关,应更重视家暴问题,给予受害人更强的保护和支持,在证据认定上,不能太过严苛。

关键词: 女子摄像遭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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