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成绩是必然要求

综合素质在学生的学业水平评价中越来越重要。4月底5月初,全国各地中考新政陆续发布。北京、安徽、江苏、天津、西安、济南等多地在新颁发的中考新政中,都对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成绩与评价实施办法等做了进一步说明与完善。(5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事实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成绩,也是适应高考改革的必然要求。高考改革方案提出,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等五项内容的量化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将参考评价情况招生录取。今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中考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彰显了“以德为先”的教育理念。

可以预料,如果考生思想品德不良,将有可能被高中或中职拒之门外。一时间,人们对这一中考改革“亮点”充满期待,但同时也对其操作的公正性表示忧虑。正因如此,超九成受访者关注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成绩,71.6%的受访者最关心评价如何做到科学客观。

一般而言,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大多是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履历进行审核,无非是更加看重考生的身份、政治面貌、诚信表现以及奖惩情况等。问题是,如何掌握客观化标准,避免个人主观因素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是个难题。如果没有客观标准和完善的评价体系,那么,“拼爹”就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权力自肥、萝卜招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再者,评价考生在中小学阶段的道德表现,是主要方法之一,但也存在着不够客观等问题。目前,我国缺乏除考试之外的另一种可行的评价机制,而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尚需一个探索过程。

可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成绩,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对考生“德”的考察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准确,这也有利于提升整个学生群体的德育水平。因此,作为中考组织机构,应该慎之又慎,注重“以德考德”,即考官及评价标准首先要“充满道德血液”,给考生提供公平条件,划定统一标准,规范自由裁量空间,这不仅是保证中考“考德”的合理性,更是对考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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