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业务升级了!

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升级了!为满足不同缴存机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需求,从2021年1月4日起,南京公积金中心(以下称“南京中心”)和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省直中心”)共同推出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也就是说,贷款夫妻分别在省市缴存的,今后公积金还贷将更加方便。

什么是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

是指在南京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通过与公积金缴存中心签订互联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委托缴存中心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额,用于冲抵本人或配偶在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每月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

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贷款且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在省直中心办理的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贷款。

签约后,协议何时开始执行?

执行日为每月15日,每月12日前签订互联协议的,签订当月开始执行;每月12日后签订互联协议的,签订次月开始执行。

(记者 马祚波)

关键词: 公积金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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