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11月30日起,湖北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这标志着湖北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逐利机制退出历史舞台。

湖北此次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对公立医疗机构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运行成本、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等有效补偿,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据测算,以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方案为例,湖北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053项,调价项目平均调整幅度5.75%,其中,综合服务类8项,平均调价增幅17.69%;医技诊疗类检验类437项,平均调价减幅2.17%;临床诊疗类585项,平均调价增幅22.90%;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23项,平均调价增幅10.88%。医院耗材加成合理收入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对比测算,平均补偿水平为93.28%,提价增加总额小于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节省用量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总额。

据介绍,本次调价项目中96.5%是医保支付项目,价格调增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患者个人承担部分较少。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和医用耗材,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转变。(记者黎昌政)

关键词: 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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