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全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该市一家煤焦油作坊在无许可手续和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加热、销售煤焦油6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法院当庭宣判4名责任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起,该作坊负责人从多处收购煤焦油进行分装和转卖,对其中部分煤焦油进行加热处理。2017年1月,当地对该作坊进行查处,扣押煤焦油及其提炼产品453吨。
法院认为,案件造成的污染后果并未直接显现,但无合规资质、无合规环保设备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总量超过了3吨,已达到构罪条件。依据《刑法修正案(八)》,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出台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