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2015年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理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做法推广到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10个自贸试验区。
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对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上海浦东新区已试点的116项许可事项在上述区域适用,期限截至2018年12月21日。此外,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也可推广这些改革措施。对其他不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地方可自行确定是否复制自贸试验区试点做法。
此外,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来设定证照目的的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要完善信用评级、信息公示抽查等措施,推进综合监管,更大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