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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十年后 辽宁盘锦“豪门枪杀案”再次开庭
2008年7月,郭辉被杀一案,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检方出具盘锦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认定其死因是被霰弹枪打中腹部,造成多脏器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盘锦中院一审认定,孟祥勇的行为明显超过自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杀人罪。孟祥勇案后能主动自首,羁押期间主动检举他人,符合法定自首情节,有立功表现。2008年10月6日,判处孟祥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由于是公诉案件,一审判决后,郭辉家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因此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被驳回。此后8年间,郭辉家人先后向辽宁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2015年底,辽宁省检察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2016年初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
近日,案发10年后,郭辉被杀一案在锦州中院异地开庭重审。对此,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一审起诉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但对于本次重审,盘锦市检察院未与评价。记者从参加庭审的郭家人处获悉,庭审中,双方就枪支来源以及杀人动机存在不同意见。郭辉家人一方提出,郭辉平时出入均有保镖人员,但在案发当天,在接到孟祥勇家人电话后,即独自回家,显得蹊跷;此外,郭辉的身体情况决定其无法随身携带长枪。郭家希望对于孟祥勇能够按照故意杀人罪加以重判。
孟祥勇庭上表示道歉,并称其“对不起妹夫”,但也表示,自己无力再进行赔偿。此外,孟祥勇坚称杀人为意外,“当时不知道枪在谁手里,怎么开的枪。”郭华表示,案发至今,除了一审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100万元外,未见到其他赔偿。此外,郭辉去世时身上只有50元钱,大部分家产不翼而飞。案件未当庭宣判。(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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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残疾亿万富豪在家中被枪杀
1968年出生的郭辉在上世纪90年代初便在盘锦市盘山县陆家乡承包了一个小炼油厂,随着财富不断积累,他成为当地的名人、富豪,拥有豪车别墅,最辉煌时代拥有过亿身家。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7年12月13日21时30分许,郭辉携带一把五连发猎枪回家。此时,郭辉的妻子孟祥智的哥哥孟祥勇也在其家。发生争执后,郭辉将猎枪对准孟祥勇,孟祥勇在抢枪过程中两次扣动扳机将郭辉打倒在地。怕郭辉反抗,他又拿起放在茶几上的水果刀,在郭辉前胸和后背刺了数刀,致其当场身亡。
郭辉的弟弟郭华告诉记者,郭辉腿部截肢,手部只有皮包骨,是六级伤残,对郭辉持枪回家这件事,郭家的人一直都很怀疑。郭华说,2008年10月,盘锦市中院下达判决书,认定孟祥勇并不是故意杀人,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及妹妹,属于防卫过当。同时因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有检举他人的立功表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宣判后,郭辉父亲郭永久以量刑轻为由,向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被驳回。郭华告诉记者,当时,也确实经过法院调解,获得了由孟祥勇赔偿100万元现金及汽车两辆,但是,父亲当时以为这是民事赔偿,不会影响刑事判决。(来源: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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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焦点
争执中如何被枪杀?
郭辉曾经是盘锦首富,辽宁盘锦华诺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的别墅,就位于厂区南侧。上世纪90年代初,郭辉与孟芳(化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儿子长大后,郭辉与孟芳经常发生争吵。盘锦警方事后的调查结果显示,两人争吵的原因,是郭辉认为妻子在外与人私通。冲突在2007年12月13日晚达到顶峰。这一天晚上,两人再次争吵后,孟芳打电话给哥哥孟祥勇,希望他能够到家里陪着自己和儿子。在此期间,孟芳与郭辉多次在电话中产生争执。听说孟祥勇在家,郭辉于是回到家中。
之后的细节,在双方的描述中并不一致。孟祥勇和孟芳一致称,郭辉独自一人驾车回家,并携带一支一米多长的“五连发猎枪”,来到房间所在的四楼。
对于这一点,郭辉家人表示了不同意见。郭辉的弟弟郭华告诉新京报记者,郭辉曾在与社会人员的冲突中中枪,腿部和手都有受伤,并因此致残。记者获得郭辉的残疾人证复印件,颁发于2003年12月。此外,由盘锦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其腿部有枪伤。按照郭家人说法,以郭辉的身体状况,拖动一米多长的枪支上四楼,可能性不大。
孟祥勇事后供述,郭辉进门后,便打了自己两个耳光,随后将其推坐在沙发上。争执过程中,郭辉持枪顶住孟祥勇的腰部,自己随即起身与之抢枪。其间,当枪口对准郭辉时,孟祥勇两次扣动扳机。此后,孟祥勇还从桌上抓起水果刀,朝其前胸和后背连刺数刀,最终导致郭辉当场死亡。案发后,孟祥勇于2007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来源:新京报)
法院重审意味着改判?
法律界人士介绍,一般来说,公诉案件出现新证据或者新情况,可获得重审;对于案情重大或者牵涉较多的案件,则会由高一级法院指定异地重审。不过,重审并不代表改判,具体判决结果,仍需待法院裁量。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表示,本案中,公诉机关认定孟祥勇存在防卫过当情节,加之其具有法定自首情节、立功表现,案发后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则可视为悔罪表现。此外,由于本案是因家庭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之被告人无前科,这些都符合轻判要求,因此法院会做出认定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不判实刑的判决。不过其表示,案件中枪支的来源等,将对再审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如果能够查明枪支并非郭辉携带,而是由被告人准备,则其改判实刑的可能性很大。(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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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遗产争夺战
记者来到距离盘锦市区10公里外的华诺化工有限公司,这里已经停产多年,而此前该企业叫做红和化工公司。在厂区南侧,围着围墙的别墅与厂区连成一片,墨绿色的大门内,空旷的厂区内摆放着十余个油罐,每年维护费用高达五六万元。以郭辉的弟弟郭华为代表的郭家人怀疑凶手并非孟祥勇或并非孟祥勇一人,不断前往辽宁省检察院以及国家信访局寻求申诉途径。但与此同时,另一个案件又开始了。郭辉的妻子向公安机关举报郭华,并列举了其涉嫌杀人、私藏枪支、故意伤害和侵占财产犯罪等十大罪状。
根据2007年盘山市公安机关鉴定,认定郭华伪造了其嫂子孟祥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假冒侄子孟令昊的签名,将红和公司转让给郭华自己、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郭华等。盘山市公安局以伪造证件罪、职务侵占罪立案报捕,但是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上述罪名不成立。但是到了2011年,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郭华刑事拘留并批捕,2012年2月,大洼县法院以伪造公文罪判处郭华有期徒刑9个月。刑满后,孟祥智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2013年3月,盘锦市中院将该案指定到兴隆台区法院重新审理。郭家人认为,这是孟祥智怕追究孟祥勇的杀人真相才诬告郭华。
据郭家人介绍,郭辉生前的2007年9月,为了银行贷款,将署名为郭华的华盛化工厂的土地所有权过户到盘山红和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郭辉死后,郭华于2008年2月又将红和化工有限公司土地过户到其成立的华诺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随后,记者联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辗转联系到郭辉案的法官宋希,对方表示要经单位批准后才接受采访。记者找到新闻处,一位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关于郭华诈骗案,在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大洼只能是以兴隆台区检察院的名义办案,卷宗我们都没有看到,整个案情我们也不清楚。即使这个案子开庭,也是大洼县检察院以兴隆台区检察院的名义出庭,兴隆台区的工作人员不会出庭这个案件。”接着,记者前往大洼县人民检察院采访时,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采访。
盘锦郊外的一处平房区,是孟祥智父亲的居住地。孟母对于记者的到访有些意外,“女儿不在这里居住,不想被打扰。”
郭华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中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玉祥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诉书中明确显示:“被告人郭华……将郭辉的遗产(盘山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所属财产)全部占为己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家庭财产中的遗产部分,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依法析产,并依法确定遗产范围后,才能确定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财产份额。遗产该由谁继承、继承多少是民法调节的范畴,不是刑法调节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