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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拆迁安置中亲人相继去世 领房需证明“我是我”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7-12-21 10:02:29

昨日下午,一中院终审判决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龙泉镇政府向张铁成交房。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唯一继承人讨房 终获证明“我是我”

拆迁安置中亲人相继去世,领安置房时被要求证明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法院终审判决交付房屋

父母兄长等家人全部去世后,面对自家一套尚未发放的安置房,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居民张铁成开具了多项证明,用了几个月时间来证明自己“是这个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但由于公证部分不肯开具证明,政府部门拒绝向张铁成交付房产,张铁成为此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在一审中败诉。

昨天下午,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撤销了原审判决,判令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龙泉镇政府将安置房屋交付给张铁成。

父兄去世 男子难讨安置房

38岁的张铁成一家是门头沟区龙泉镇居民。他介绍,自己5岁时母亲去世,他与哥哥张铁军由父亲张树祥抚养成人。1999年,村里重新批给张家一块宅基地,张树祥在宅基地上盖了几间平房,父子三人住在一个小院。

2012年6月15日,村里拆迁,张树祥作为被征收人,与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龙泉镇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安置给张树祥一套两居室、一套一居室,其中两居室安置房很快交付,父子三人随即入住。而另一套一居室是期房,张树祥只选定了房屋,没有拿到钥匙。

而就在这套房屋建造期间,张铁成的父亲和哥哥在半年内相继去世。父兄去世不久期房盖好,同村的其他人都陆续拿到了钥匙,而当张铁成去领钥匙时,却被拒绝。

“我去找政府负责分房的部门,他们让我证明我是我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说要么是公证书,要么是法院判决”。

多部门未予证明“我是我”

2016年7月开始,张铁成拿着派出所开具的家庭关系情况、父亲和哥哥的死亡证明、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哥哥张铁军未婚无子女的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被拆迁房屋宅基地情况以及民政局开具的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来到公证处,希望能够证明自己是安置房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公证处拒绝开具公证书。“他们说要我找到舅舅和姨一起过来签字。”张铁军说,母亲1985年去世时,自己不满6岁,此后与母亲家的亲戚再无任何联系,同时,自己家拆迁的宅基地是1999年建成的,应该与当时已经去世十几年的母亲没有任何关联,但公证处表示,没有相关亲属的认可,不可能开具公证书。

张铁成于是前往法院咨询,想通过民事遗产继承实现析产,然后拿到一纸判决,但此后张铁成发现,由于哥哥已经去世,作为家中唯一的成员,他找不到任何“被告”。

无奈之下,张铁成只得通过行政诉讼,将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龙泉镇政府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终审判交房 原被告均满意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龙泉镇政府辩称,张铁成自称为其父张树祥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但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资料,无法确定张铁成是否为张家唯一法定继承人,因此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裁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铁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张树祥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因此判决驳回了张铁成的诉讼请求。

张铁成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了上诉。一中院向派出所、民政局和档案馆等单位查询了相关信息后,没有发现哥哥张铁军的婚姻登记信息,这也意味着,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存在与张铁成处于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二被告对法院的查询结果也表示不持异议。

昨天下午,该案在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张树祥已死亡的情况下,张铁成作为其继承人可以代为主张张树祥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的权利,因此对其提出要求门头沟征收办与龙泉镇政府向其支付涉案安置房屋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判决同时提出,如果事后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张树祥或张铁成的兄长还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则该法定继承人也有权向张铁成主张涉案安置房屋的相关权利,有权与张铁成共同分割该部分权益。

最终,一中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原审判决,判决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龙泉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张铁成交付涉案房屋。

判决后,张铁成与二被告均表示对该结果满意。

■ 追访

原告张铁成:“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判决结束后,坐在上诉人席的张铁成形容心情是“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但脸上并没有欣喜和笑容,随后他回顾这一年多的经历时感叹说:“想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太不容易了”。如今拿到了法院的判决,张铁成说:“就硬气了”,他表示,父亲去世后,他经常会到盖好的这套房子前面去看看,但只能站院子里瞅瞅,“马上我也能拿着钥匙回自己的家了,谢谢法官”。对于让他不停开具证明的两家被告,张铁成说:“其实我也能理解政府部门,谁都不敢担这个责任”。

镇政府代理人:法院做了必要“担当”

参加庭审并听取判决的龙泉镇政府代理人周律师表示,由于政府无法确定张铁成是张家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也无法对此进行确认,所以只能通过司法审判来审查确定张铁成有没有继承的资格,从政府角度来看,也很愿意尽快将安置房屋发放到被安置人员手中,只是如果没有合法的程序,政府发放安置房就没有充分的依据。

周律师认为,二审裁判的结果,应该是更有高度的,在政府发放安置房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法院做了必要的“担当”,解决了安置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也是政府希望看到的结果。

■ 解读

“行政协议”案审理 对政府严要求

“在责任社会的大环境下,可能很多单位不愿意担责,公证处不给公证怕出错了,镇政府不给房怕给错了,一审法院不敢认怕认错了,所以大家都不管,当事人找谁去呢?”宣判后,主审法官赵锋表示,这套安置房后续还面临办理房产证等一系列问题,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最需要的是一份权威的司法判决,来帮他确认权利,没有这份判决,当事人的权利就没办法实现。

赵锋说,张铁成起诉政府的案件,属于“行政协议”案件,是一种新类型的案件,与民事协议案件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同,当事人与政府签订协议,政府往往是比较强势的一方,因此,此次判决也是“尝试性的”。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政府的强势地位,法官可能会更严格地要求政府的举证期限,或者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证据。在审理这个案件过程中,赵锋表示自己与审理婚姻继承以及合同买卖案件的法官进行了多番探讨,最终认为,目前的裁判是最稳妥、最能保障当事人权益的。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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