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认为,所有的金融交易和服务都必须持牌经营。现金贷要尽快监管,核心是平台风控能力资质和借款人适当性审查,尽快推动现金贷信息共享,防范多头借贷导致信用风险爆发。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下发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即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从无到有,再到后来的野蛮生长,随着监管利剑的重重落地,网络小贷终于迎来了“休止符”。
早在2007年前后,网络小贷业务雏形初现。那时阿里小贷与建行、工行等展开合作,前者提供商家信息,银行提供资金,互联网平台与商业银行“联合放款”。
2010年,阿里巴巴在浙江成立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拿到了首张电子商务领域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这就是最初的网络小贷。
进入2014年,伴随中国整个互联网生态的日渐成熟和旺盛的市场需求,网络小贷开始兴起,并逐渐成为新的互联网金融热点,大量资本蜂拥而至。
从时间上看,2014年可作为网络小贷野蛮生长的分水岭。在2014年及之前,全国范围内被准许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不过10家左右。从2014年开始,网络小贷公司数量开始逐年增加,仅2016年一年,全国就冒出了近60家。
在此之后,网络小贷一路高歌猛进,开启“疯长”模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0月末,全国范围内共有237张网络小贷牌照,另外还有22张牌照尚在发起状态。
众所周知,在银监会的牌照体系中,可以放贷的机构严格来说仅有银行、信托和消费金融公司。而目前的现金贷平台,更多则是以地方金融部门颁发的网络小贷牌照傍身。
互联网小贷牌照的核心价值在于,借助于互联网,地方性的金融牌照突破相关规定对小贷经营的区域限制,成为全国牌照。然而互联网小贷公司借助跨区经营,极大放大了风险,也成为了监管套利的一个重要工具。近期一些公司借助互联网小贷的牌照而大肆发放现金贷,其中的道德问题和法律合规问题已引发了舆论的诸多诟病。
同时,对于地方金融办而言,一个区域的地方金融办如何管理一个跨区域的互联网小贷公司成为一个极大的挑战。一些专家认为,互联网小贷是否应该跨区经营,应该重新考虑其合理性。或者,如果允许其跨区经营,则应该考虑由全国性的监管机构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