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和证据、提审了犯罪嫌疑人、聆听了鉴定人和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后,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检察官胡勇超对一起涉嫌销售假冒名牌手机配件案已有了办理意见。日前,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是长沙市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典型案例。据了解,2016年长沙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9000亿元大关,知识产权量占全省70%以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击侵权、激励创新创业,迫在眉睫。”长沙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勋爵告诉记者,今年3月30日,该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局,这是湖南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检察机构。
该局推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和查办、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五项职能融合”办案模式,集中办理长沙市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行政案件的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监督、支持、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督促履职等案件,形成了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新格局。
司法办案“有辣味也有真情”
“感谢检察机关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我们今后出精品、创名牌的底气更足了。”今年7月28日,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长康公司)副总经理林泽喜和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干妈公司)负责人唐立军专程来到长沙市检察院,为知识产权检察局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从2014年开始,彭玉强明知李太荣、胡仲兄(均已判刑)等人生产假冒老干妈公司的“陶华碧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和长康公司的“长康香芝麻调味油”,仍为他们非法制作上述产品的注册商标标识。至2015年7月案发,共计伪造1.6万余件。
该案因关键证据没有收集到位,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6年5月10日,宁乡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同年7月18日,长康公司和老干妈公司向长沙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依法对该案启动复查。“经复查认为商标侵权的事实基本能够认定,只是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的证据不足,该案仍有继续补证后起诉的可能性。”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局长宫平告诉记者,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今年4月12日,宁乡县检察院将该案重新报送至长沙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知识产权检察局承办。
该案是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公诉案件。为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将证据全部补充到位,该局细致梳理案件证据,详细制订补证方案。本案的关键证人李太荣已被判刑并因病保外就医,不愿配合检察机关取证。承办人与其反复沟通、真情交流,考虑到其卧病在床,就远赴安徽到其家中取证。
“检察机关处处为我考虑,尊重我的权利,我很感动,愿意将所知道的一切都说出来。”李太荣积极配合取证工作。证据补充完善到位后,7月27日,彭玉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案件判决后,彭玉强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件办结后,长沙市检察院对该案在侦查环节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向市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对问题照单全收,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构建“互联网+检察”办案模式
“知识产权检察局要紧跟时代脉搏,牢固树立司法办案向科技、向大数据要战斗力的理念,将‘互联网+’融入到司法办案和机制创新当中。”长沙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祝珍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4月,该院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共同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合作办案新模式。运用大数据服务办案工作,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和介入引导侦查的时间节点大大前移,畅通检察机关与互联网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渠道,有效打击网络制假售假犯罪链条。
4月19日,阿里巴巴网监系统发现,所在地为长沙的名为“小沫瘦身私教馆”淘宝店铺销售三无减肥药品,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遂将线索同步移送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收到案件线索后,该局与长沙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判案件线索,就网络犯罪取证问题共商对策,并积极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立案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利用淘宝和微信销售假药案逐步浮出水面。2014年以来,陈某等人通过网络销售三无减肥药品“CHARM瞬纤瘦身丸”,团伙成员分工合作,形成了集设计、生产、推广、销售“一条龙”服务的犯罪链条,通过淘宝、微信非法销售假药,金额达400余万元。目前,该案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记者了解到,为强化“两法衔接”,长沙市检察院与该市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联建立合作协调配合机制,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案件通报制度、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知识产权类案件集中管辖移送制度等新机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和效果日益凸显。
加强专业化建设办精品案件
2015年开始,唐某等人在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等地租房,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采取将尖庄大曲、绵竹大曲、泸州老窖等白酒进行勾兑后灌入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水井坊酒等知名品牌白酒酒瓶后,再进行封口、贴标和重新包装的方式,生产假冒高档白酒,然后非法销售给长沙、株洲乃至外省的烟酒超市,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云端行动2号专案”。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这个案件是我局‘五项职能融合’办案模式的第一次实践,我们在审查批捕环节向公安机关提出了14项补充侦查意见,起诉环节有针对性地先审查公安机关的补证工作,办案效率提高了,效果也很好。”宫平告诉记者,目前,该系列案已有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4月,长沙某轻质建材公司总经理助理彭杨春、生产管理人员刘胜修两人在离职后不久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另设立一家公司,利用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设计、生产、销售与原公司同类的产品,给原公司造成666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初,该案由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受理,针对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难点和疑点,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派员全程介入指导。“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们深入企业调查取证,聘请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损失,听取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鉴定人的意见,邀请鉴定人员出庭回答专业问题,确保案件公正办理。”宫平向记者介绍。
今年10月18日,法院对彭杨春、刘胜修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分别并处罚金80万元、60万元。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案手法也比较隐蔽,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我们需要不断加强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宫平说。
强化民行监督保护知识产权
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督促履职、支持起诉职能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运用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保护知识产权的新途径新方法。
今年8月,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中集团)向该局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该局审查认为,江中公司享有“猴菇”“江中猴菇”文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长沙市望城区达湘源食品厂等企业、店铺生产、销售的“猴菇”饼干涉嫌侵犯江中集团的商标权。
为切实保障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8月29日,该院向长沙市中级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有了检察机关的支持,维权的信心更足了。”江中集团负责人表示。目前,知识产权检察局已对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3件案件启动了支持起诉程序。
在办理颜某、肖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时,承办人发现长沙嘉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对生虫、霉变大米违规使用磷化铝杀虫、晾晒后再次包装准备予以销售,且非法将其他品牌大米假冒“北大荒”品牌大米销售。该院第一时间向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长沙嘉富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了处理。目前,该院知识产权检察局已结合办案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份。
“我们要继续严格按照专门机构、专业人员办理专业化案件的思路,打出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为‘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湖南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王勋爵告诉记者,知识产权检察局成立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86件,目前已办结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