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持刀致一死一轻伤 被判刑15年
歌厅服务员翟某与一名女服务员因微信抢红包发生冲突并厮打起来。事后,对方男友罗某带着几名同事到一家拉面馆找翟某索要赔偿。因双方没谈拢引发冲突。同在面馆吃饭的翟某同事鞠某持刀刺向罗某等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鞠某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6万余元。
微信抢红包引互殴
去年1月31日晚,鞠某的同事翟某与罗某因故发生矛盾。次日凌晨3点多,鞠某在丰台区某拉面馆二层包间内,与罗某及其纠集的胡某及王某、张某等人发生互殴,鞠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击胡某左肋部、张某腹部等部位,造成胡某脾脏破裂、左肾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张某轻伤二级。当天,鞠某被警方传唤到案。
据悉,翟某是一家歌厅服务生。当晚7点,翟某与同事杨某在歌厅玩微信抢红包时发生冲突。歌厅经理出面调解,让翟某赔礼道歉并从工资里扣200元赔偿给杨某。但杨某拒绝接受,还打电话告诉在另一家歌厅当服务员的男友罗某,说她被人欺负了。很快,罗某来到歌厅找翟某,两人发生冲突。罗某走时说这事儿没完,晚上再说。
次日凌晨两点,翟某下班后和几个同事去了一家拉面馆吃饭。其间,他接到罗某的电话,罗某带着几个同事到了拉面馆,找他谈赔偿问题。双方再次发生冲突,翟某的同事鞠某也加入其中,持刀将罗某一方的胡某扎死,致张某轻伤。
辩护人称正当防卫
24岁的鞠某供述称,“我被打急了,就掏出了折叠水果刀向对方扎了过去,至少扎了两个人。”鞠某说,他看到对方有人拿饭碗砸张某,就又扎了对方两下。“我没想到后果,就想着如果不扎退对方,对方就会打我和我的朋友。”
庭审中,鞠某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出有因,两名被害人对冲突事件的发生、矛盾的激化、伤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鞠某的行为具有一定防卫性质,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刑15年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鞠某不能冷静处理纠纷所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备防卫性质。两名被害人参与本案时并未事先准备凶器,且互殴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宜认定存在单方过错。鞠某持尖刀刺击胡某的左肋部、张某的腹部等部位,显见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鞠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事出有因,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鞠某有期徒刑15年,同时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6.1万余元。据了解,罗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王某等其余四人也因相同罪名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