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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大盗”专偷锻炼大学生

来源:长沙晚报 发布时间:2017-08-17 16:03:51

无正式工作、无经济来源,唐某专门选择向高校操场锻炼的大学生下手,盗取学生放在操场上的书包,然后利用盗来的身份证和手机修改失主的支付宝密码,将他们支付宝内的钱转走。

去年7月以来,唐某先后在长沙各高校作案8次,获利2万余元,最后一次作案时被学校保安抓获。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就唐某涉嫌盗窃一案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偷了手机还把支付宝余额转走

27岁的唐某因缺钱花,就想着偷点东西卖钱。去年7月12日晚上,唐某窜至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田径场,随手将受害人李同学放在田径场内的书包拿走。唐某利用书包内李同学的身份证修改了其手机支付宝密码,盗走了李同学支付宝账户余额人民币600元,然后又将得手的手机销赃。据了解,唐某先后8次在长沙理工大学、中南大学铁道学院用同样的手法作案。今年4月12日晚上,唐某在中南大学铁道学院操场盗得2个书包,逃离现场时被学校保安抓获。

“很多学生晚上在操场跑步,他们喜欢把书包丢在操场边上或挂在栏杆上,很好下手。”据唐某交待,在盗得学生书包后,如果发现书包内有身份证和手机,他就会登录他们的手机支付宝账户,利用失主的身份证信息修改支付宝密码,修改成功后把支付宝内的钱转走。唐某用此方法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近2万元。

大学生防范意识弱,高校常成“目标”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对唐某提起公诉后,近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民警介绍,大学生防范意识弱,高校成为窃贼频频光顾的目标。盗窃嫌疑人多选在下午下课的傍晚时分和下晚自习的晚间作案,一是因为下课后学生结伴而行,相互交谈时警惕性会降低,给了嫌疑人可乘之机;二是由于夜间视觉效果不佳,嫌疑人可以利用夜色掩饰自己的盗窃行为,即使暴露在监控之下,也很难拍下他们清晰的面部照片。

提醒

户外运动时贵重物品勿随意放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嫌疑人大多通过多次踩点和观察,选择在操场、篮球场、教室、宿舍以及道路上作案。发生在操场和篮球场上的盗窃案中,受害人往往为了方便运动,将随身物品放置地上,被嫌疑人顺手牵羊;发生在教室和宿舍的盗窃案中,嫌疑人往往通过随机进入进行盗窃;发生在道路上的盗窃案,则是学生结伴而行,警惕性降低。

民警及检察官提醒,大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财物,特别是在户外运动或学习时,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交朋友看管,不要随意放置,以免被窃贼盯上。(记者 邓艳红)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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